·今后进行与本公司业务(注)相关的联络本公司业务中产品的销售及促销活动
·发送本公司业务中的产品
·提供本公司业务中的技术服务提供本公司业务中附属于产品的售后服务告知本公司业务中有关新产品和新服务的信息
·寄送本公司发行的印刷品
·进行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对今后本公司参加的展示会上展出内容的策划
·提供本公司参加展出的展示会的指南
·在实现上述利用目的范围之内,向符合本方针的有关对象提供信息
注:“本公司业务”是指:
1、 各种聚合物、合成树脂、化学工业药品及其加工品的制造、进口和销售
2、 与上述1.附带相关的业务
以 上
<共同利用时>
1. 共同利用个人信息的项目如下。
·姓名
·公司名
·工作地点的所在地
·工作岗位
·职务
·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2. 共同利用者的范围如下。
· 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Sdn. Bhd.
· Polyplastics Asia Pacific Singapore Pte. Ltd.
· 宝理塑料(中国)有限公司
· Polyplastics Marketing (T) Ltd.
· 台湾宝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宝理塑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宝泰菱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
· 宝理工程塑料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Polyplastics Marketing (India) Private Ltd.
· Wintechpolymer株式会社
· Polyplastics Service株式会社
· PTM_holdings株式会社
3. 共同利用的目的如下。
·今后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联络
·发送本公司业务中的产品
·提供本公司业务中的技术服务
·提供本公司业务中附属于产品的售后服务
·告知本公司业务中有关新产品和新服务的信息
·寄送本公司发行的印刷品
·进行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市场调查
·对今后本公司参加的展示会上展出内容的策划
·提供本公司参加展出的展示会的指南
·在实现上述利用目的范围之内,向符合本方针的有关对象提供信息
4. 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者如下。
<向第三者提供时>
1、本公司向第三者提供公司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时,在个人信息中提供下列项目。
·姓名
·公司名
·工作地点的所在地
·工作岗位
·职务
·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2、基于前款,本公司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时,以下列手段及方法给予提供。